北方网消息:一农民因在公开场合说自己是一女青年李某的爸爸,日前被告上了法院。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精神赔偿案,被告人刘某赔偿精神损失300元,并向李某赔礼道歉。 26岁的李某和46岁的刘某是同村人,去年9月7日,刘某来到李某工作的加油站开税票,在和李某的同事王某聊天过程中,刘某对王某说:“我是她(李某)爸爸。” 次日,王某将与刘某的谈话内容及开票单位告知李某,并描绘出刘的外貌特征,李某猜到是刘某所为。她认为刘某在公开场合声称是自己的爸爸,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造成了不良后果。故将刘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刘某向她赔礼道歉,恢复她的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李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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