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9月6日,《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的意见。立法听证会在天津历史上是第一次召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整个会场洋溢着民主、求实的气氛,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踊跃发言,他们准备充分,开门见山,言简意明,对条例草案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听证会上,大家围绕“条例草案第三条规定的本条例适用范围是否恰当”、“条例草案第四条规定的各有关单位的保护职责是否合适”、“条例草案第八条规定的见义勇为行为是否全面,确认程序是否合理”、“条例草案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措施规定的是否可行和充分”、“条例草案对见义勇为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方式规定的是否合理、恰当”、“条例草案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准确”等主要内容充分发表了意见。
该项法规议案提出者之一、市第一烟草专卖局局长周世平是第一个发言的听证参加人。今年一月份,他提出该项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形成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召开听证会。对此,他深表赞赏。他在发言中就条例的适用范围等细节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听证会参加人、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关颖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天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师张彤认为,应提倡未成年人在见义勇为行为中量力而行。
天津河西区天塔街北里居民解红力是报名参加的听证参加人之一,他说,听说人大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各界人士意见,提高《条例(草案)》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我心情无比舒畅。举行听证会,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将极大调动广大人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在听证参加人发言后,听证会旁听人员也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他们认为,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更广泛地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弘扬社会正气,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还将在推进我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进程方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听证会列席人员市司法局副局长矫捷说,这次听证会是我市第一次立法听证会。通过立法听证使民意得到充分体现,增加了立法的民主性与透明性,同时使形成后的法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为我市的立法听证制度形成了一个良好开端。
短短两个多小时的发言时间里,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报名参加的群众,都以个人公民身份,从不同角度就条例的立法原则和具体条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会场上响彻着一个共同声音,那就是:匡扶正义,惩恶扬善,让英雄流血不留泪,让见义勇为者无后顾之忧,让人民群众的利益切实得到维护。(刘永顺 武志成 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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