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今年下发《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后,广西采取“禁”、“退”、“交”、“查”、“曝”五项措施,予以认真贯彻落实。
“禁”,即及时转发中纪委《规定》和有关通知,重申凡在1997年《廉政准则》颁布后接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等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的,必须主动如数上交组织,不如实上交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退”、“交”,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自查自纠,主动清退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一些地方通过在银行开设廉政帐户,帮助和督促有关领导干部清退已收受的现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全区共有108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上交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金额59.42万元人民币。
“查”,即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2000年春节期间,北海市公路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定福,副局长乔桂荣、王石工顶风收受下属单位送给的礼金每人2800元受到严肃查处。徐定福受到撤销北海市公路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处分;乔桂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石工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公路机械施工处主任黄海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市郊区公路局党支部委员、局长包以广受到给予撤销党支部委员和局长职务处分;合浦县公路局局长陈礼发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钦州市钦南区对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刘国胜受贿、收受“红包”等问题进行了处理。经查,刘国胜在担任钦州市浦北县公安局、钦南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现金2.9万元、“红包”7000元和价值2.55万元的物品一批,将代他人转送的“红包”款8000元据为己有。刘国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曝”,即通过新闻媒体及时通报全区开展清理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工作情况,对查处的有关案件,及时地予以曝光,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