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三包”规定今天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11月15日正式施行。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移动电话机与固定电话机已经成为我国百姓生活和工作的基本通信方式。而目前我国移动、固定电话机产品的售后服务满足不了市场需要,销售、维修市场非常混乱,产品质量总是反映强烈,消费者依法要求修理、更换、退货得不到兑现的情况多有发生,移动、固定电话机修理难、退货难和知情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今天公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移动、固定电话机主机的三包有效期均为一年,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此外,移动电话机中的充电器、电池、移动终端卡、耳机以及固定电话机中的来电显示器、无绳电话子机、电源变压器、充电座等配件也被列入“三包”之内。此外,《移动电话规定》中还特别规定,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发货票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据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据了解,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电视、冰箱等18种价值较高的耐用消费品和部分农机产品作出了“三包”规定。移动电话因当时在我国普及程度较低,未被列入其中。近年来,随着我国手机用户数量的迅猛增长,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已成为消费者日益关心的问题。(记者齐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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