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通过报刊上的征婚启事,寻找到一位意中人。有谁能想到,该男子在与姑娘交往3个月后,竟将对方杀死。
去年10月,刘选峰通过本市某报上刊登的女性征婚启事,认识了林女士。在交往过程中,刘选峰因怀疑林女士另有男友,而产生了杀人的歹念。今年1月14日晚8点多,刘选峰从自己的住处携带了一把榔头悄悄来到林女士经营的文具礼品供应站内。当晚,两人在阁楼上 聊天至深夜,尔后发生了性关系。凌晨2点多钟,刘选峰趁林女士不备,用榔头猛击她的头、面等部,至林死亡。随后,刘选峰又窃取了林女士店内的5000元现金和手机、寻呼机等物逃逸。
昨天,市二中院对刘选峰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选峰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吉建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