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历时一年多,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市各级法院试行。
目前我国法律中关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只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但对其出庭的费用如何补偿,对其人身安全如何保护,均缺乏明确规定。
《规定》中则明确了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如果证人是未成年人、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因不可抗力无法到庭或者有其他正当原因的,经法院准许,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出庭作证。
法院审理案件有审限,但是对当事人举证期限,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对此,《规定》在总则中作了原则性规定,“诉讼各方向法院提交证据应当有时间的限制,避免因举证迟延而影响审限。无正当理由在举证期限内拒不提交证据的,应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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