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北省政府秘书长焦俊贤受贿案,9月28日下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焦俊贤现年53岁,河北省曲阳县人。1995年至2000年3月,其在先后担任省计委副主任、荆门市市长、市委书记及省政府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4万元。
1995年初,海南省某投资公司通过周某向时任省计委副主任的焦俊贤借款,焦同意借出200万元后,从中得到“好处费”10万元。1997年3月至1998年6月间,某建筑公司荆门分公司为中标承建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改造工程,该分公司经理谭某通过陈某,请时任荆门市市长的焦俊贤帮忙,并得以中标。为此,谭某通过陈某先后5次送给焦俊贤人民币计30万元。2000年2月,肖某为使其企业享受优惠电价,再次找到时任省政府秘书长的焦俊贤帮忙,事成后,肖某送给焦人民币10万元。
鉴于焦俊贤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已退出大部分赃款,法院依法从轻判决。(龚达发 李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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