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保险同业协会提供的消息,自2001年10月1日起,天津市5家寿险会员公司将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联合共保。
据了解,新版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将由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寿险)、中国太平洋(寿险)、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的天津分公司联合签发,共同承担风险。原有各公司所印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同时作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今后被保险人遇到保险事故时,既可以向天津市保险协会航意险共保管理部索赔,也可向各寿险公司索赔。
天津市保险同业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说,此举旨在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为广大航空旅客提供更为完善的保险服务,促进解决航意险市场上存在的非法代理、高手续费、撕单等不规范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各保险公司规避风险,实现效益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