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近年来有21名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市管领导干部被降职使用或被免去领导职务。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称职领导干部“下”不来的问题,济南市通过制定《不称职党政领导干部评定办法》和《进一步做好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为干部能“下”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
济南市规定,民意测验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总和超过50%,其中不称职票低于30%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对这样的干部给予为期一年的诫勉;不称职票超过30%的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对这样的干部要降职使用或免职。近年来,这个市先后有13名市管干部被实施诫勉,21名不称职的干部被降职或免职。(丁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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