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摆下“鸿门宴”宴请“仇人”,一边携带杀猪刀将人砍伤。借宴请他人为名,实施报复的孙氏父子,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双双入狱。
24岁的孙某因其弟与村民陈某发生纠纷,于1997年12月10日下午5时许,与其父(已判刑)、其弟携带菜刀、杀猪刀等窜至洪山区花山镇公共汽车站,由孙某的弟弟打呼机以请喝酒为名,将陈某骗至该地,当陈某欣然前往时,孙氏父子一拥而上持刀将陈某头部及左手拇指砍伤。后鉴定:陈某受重伤。孙某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近日,洪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余皓 王宏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