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中级法院从重宣判了一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判处8名成员3年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这一犯罪团伙以余木辉、李荣波为首,做恶多端。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5月31日下午,余木辉、李荣波带领团体成员,在潮州市区绑架朱某至揭东县,向其亲属勒索100万元。朱某几次想逃跑,均未果,余木辉一怒之下将其杀死,又找来水泥、沙石、铁筐、沥青纸等材料,将朱的尸体浇铸成一个圆形水泥柱沉入江中灭迹。(邹高翔、张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