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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先贤们作出过许多很有意思的论断,从不同角度给人以启发。例如,莎士比亚认为自我克制是人类品格的精髓,说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是“能瞻前顾后”。仔细一想,确实有道理。如果一个人任由冲动和激情支配,就不可能有效地检点自己的行为,最终很可能要毁掉自己的一生。
英国19世纪著名道德学家塞缪尔·斯迈尔斯,在他撰写的《品格的力量》一书中,向人们介绍了作家瓦特·科斯特的故事。这位作家一生贫穷,为了照顾亲友、医治疾病欠下了大笔债务,写好的书稿也不能出版,几乎到了倾家荡产的边缘。这时有朋友介绍说,如果能以写作为富商服务,就能够得到足够的钱还债,科斯特回答得很干脆:“不需要。我的右手将努力工作,以偿还这一切。”他在给朋友的信中还说,“我可以失去其它的东西,但起码不要玷污清白的名声”。于是,他一如既往地埋头写作,把所得都用于还债。在他看来,家境的窘迫、生活的艰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丧失了自己的信念,没有了为理想而奋斗的决心。一个正直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失去自律,不能为金钱出卖了自己的良心。
在中国,类似的例子也有很多,如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陶渊明,留胡节不辱的苏武,宁可饿死也不领美国救济粮的朱自清等等,他们坚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传统美德,就是吃苦、牺牲,也要坚持自己的信念,以自律、自控的方法抵制着不良欲望的侵蚀。与这些自律者相反,有些人头脑灵活得很,只要欲望、利益能得到满足,什么原则、信念都可以不顾。现实中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像胡长清、成克杰以及厦门远华大案中落马的一些领导干部,他们并不是一开始走上工作岗位时就是腐败分子,而是随着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没有有效的监督,更没有及时的自律,才使私欲无限制地膨胀,走向堕落的深渊的。
有人说,惩治腐败靠的是法治,不能寄希望于自律。这样的说法不全面。惩治腐败当然要靠法治,但严格自律,防微杜渐,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也是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二者相辅相成,并不矛盾。作为人们生活及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对人的思想、行动起着约束作用。道德水准是一个人的行为基础,道德防线是防止腐败的第一道屏障。人生活在社会上,与客观存在的香风毒雾打交道,自律的人能保持清醒头脑,把持住自我不迷失方向;而不能自律的人则头脑昏昏,丧失警惕,随波逐流,成了权、财、色的奴婢。从已经查处的案件中也不难看出,在同样环境、条件下工作的干部,有的迷迷糊糊失了足,有的依然保持着共产党员的本色。之所以形成这么明显的差距,其原因就在于前者忘记了自己是党的队伍中的一员,与错误的东西同流合污,把自律抛到了一边。可见,是否能严格自律,效果截然不同。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在新的形势下,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以自律为基石构建良好品德,真正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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