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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 本报昨日报道的《天津人状告新浪网》一案,受到读者广泛关注。记者于昨日与新浪网方面取得联系,但谈及采访事宜,新浪网的技术人员均缄口不谈。记者曾多次与新浪网的上层领导联系,但始终不能得到正面接触。
此前,有关人士透露,缩水邮箱被状告一事的具体法律问题由法律部负责处理。一些网民认为对电子邮箱收费一事没必要进行过多的讨论。公司的观点是,网站要生存必须要盈利,既然新浪为网民提供了服务,网民就应该为这种服务付一定的费用。对于缩减邮箱而造成的对网民的损失,他们认为,从8月中旬到9月中旬,新浪网民有足够的时间对超载邮箱进行清理,因而不会造成什么损失。
专家说法
孟宪生,天津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此次来云鹏状告新浪一案原告的代理律师,孟律师接受了本报的专访。
■用户与邮箱之间是合同关系
用户和免费邮箱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从程序上讲,双方符合缔结合同的承诺和要求,是一种合法的电子合同。从形式上看,这种合同是通过电子邮件数据传输等方式所反应的;从内容上看,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约定,符合合同的基本特征。所以双方通过电子数据传输等方式建立起的服务关系,应该是依法成立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邮箱是否真的免费
网络是一个资源共享的空间,是否免费主要应该看其是否存在着资源的互换。客户虽然没直接支付费用,但来自五湖四海的客户使网站的潜在资源得到了互换。根据网络经济规律,网络的价值同网络用户的平方成正比,网络的价值是由用户创造的。因此,双方从这点上看是等价的。
■缩水邮箱损害客户利益
邮箱容量由50M缩减为5M,这必然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从商业角度讲,由于长期使用邮箱,它已形成了一种无形资产,如果放弃,用户必然遭受一定的损失。这就标志着客户要被迫进行强制性交易,否则商业利润也会随之缩减,这对于用户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作为一个企业,采用“邮箱缩水”的办法来逼迫用户接受其新的收费服务,这种作法显然是违反商业道德准则的,属于一种强制性销售行为。它使客户不能自愿地接受或拒绝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客户本应拥有的权利,因此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在现行的法律上,从立法司法角度还没有因互联网而产生的案例和司法解释。另外,此案还有一种特殊性,即证据要运用电子传媒等手段来获得。这种取证方法能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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