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1999年12月16日中午13时许,家住河北区某小区的任某想在自家阳台上架设一根晾衣架,当他在阳台上把准备好的长约5米左右的铁管试图架起,将铁管伸出阳台外掉头,在往回拽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铁管与距其家住房2米多远的10千伏高压裸线相碰,任某被当场击倒在地,10千伏高压线短路掉闸停电4小时。任某的病历表明:高压电击伤,双手电击伤,肾功能损害,双前臂及左侧胸壁表皮烧焦,部分脱落…。1999年12月17日,医院对其进行了左上肢三分之一截肢手术。2001年1月9日,任某转至天津医院继续治疗、病历记载:患者右手及右腕皮肤缺损,右正中神经、尺神经损伤。
河东区人民法院2000年12月15日受理此案后,于2001年6月8日做出判决:被告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赔偿原告任某的医疗费、误工费、陪伴费、营养费57256.23元的百分之八十,共计45804.98元。判决后,城东供电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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