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天津市实际,自即日起针对部分货车实施以下便利通行措施。
天津北方网讯: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天津市实际,自即日起针对部分货车实施以下便利通行措施: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多用途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可不受天津市外环线(含)及以内道路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限制。除上述车辆外,其他轻型及以下货车维持现行通行政策不变。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享有轻型厢式货车同等通行权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可不受天津市外环线(含)及以内道路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津云新闻记者苑美丽 通讯员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