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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0.19)是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召开的第二天,与会同志继续保持饱满的政治热情,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分组讨论、审议《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草案)》。
《实施意见(草案)》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总结了天津在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基本做法,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明确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核心内容是“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第三部分到第七部分,分别就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改进措施。第八部分对加强领导,抓好贯彻落实,作出了安排部署。
在昨天的讨论审议中,与会同志对《实施意见(草案)》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实施意见(草案)》贯彻了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七一”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市委狠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文件。
审议中,与会同志还就如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实施意见(草案)》,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发表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各个会场始终洋溢着民主、热烈的气氛。
据了解,与会同志在会议期间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由大会秘书组统一整理,认真研究吸收,将修改后的文件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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