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昨天,市政府召开天津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会,部署从今年11月1日起,全市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新成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俞海潮作动员报告。各区、县、委、办、局(总公司)、中央驻津企业等主要领导同志参加了会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本市各级、各部门以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积极推进社会主义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以养老、失业保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建立保障多元化、制度规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这次医疗保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据介绍,今年年底前,本市将实现覆盖260万职工的目标,力争明年底使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这次改革,建立起与养老、失业保险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更快地发展。
据了解,《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业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实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大额医疗费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该规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规定还指出,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应税工资收入,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公布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职工和退休人员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查询。
杨新成指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关系本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杨新成强调,搞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新三件事,加强党风建设的集中体现,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并搞好这项工作。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列入今年的重点任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多次进行专门研究,市政府多次向人大、政协做通报,广泛听取意见。各级领导同志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保障。要确保这项改革的平稳实施,任务非常艰巨。各级领导一定要精心组织各项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各部门和各参保单位,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树立一盘棋思想,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医改各项工作。同时,要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三项改革。要深化医院内部改革,建立与医疗保险体系相适应的医院运行体系;要采取有效措施,把虚高的医药费用降下来;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药品生产流通的正常秩序。
杨新成指出,医疗保险改革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政策性很强。对此,各有关部门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加强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制定多种应急措施和方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市成立了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委局(总公司)也要成立或明确相应的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落实。(柳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