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8时30分,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公开审理一起上诉人蓝茂萱因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高州市法院一审判决,将81岁高龄的老父亲蓝兰祥、72岁的老母亲苏桂芬告上法庭。
蓝兰祥把不孝儿告上法庭一事,2000年8月13日经茂名日报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2001年10月23日上午8时30分,高州分界镇松木山村委会窝边村村民81岁蓝兰祥及其72岁的妻子苏桂芬被儿子蓝茂萱上诉到茂名市中院民事庭。站在被告席上的蓝兰祥夫妇含泪控告儿子蓝茂萱强占家庭承包土地,无理毁坏父母种植的农作物,甚至殴打母亲致伤的事实。
法庭上,原告蓝茂萱及其律师一再强调说,他从未打过母亲,他的妻子及亲戚等5人可作证。还说,苏挂芬身上的伤是她自己行走下山岭时不小心摔伤的,他还多次在法庭上大声向天发誓,没有打母亲,说希望中级法院不要像一审法院那么糊涂,认真调查还他清白。气得他的母亲苏挂芬伏倒在桌上哭泣。
蓝茂萱的4个证人,当庭被传唤只有2人出庭作证。证人刘红梅是蓝茂萱妻弟的妻子,她出庭时,法官问她是否知道伤者苏挂芬叫什么名字,她说不知道,后来她从身上拿出一张纸照读,法官指出,她的证词说认识伤者,在法庭上又不认识,作伪证是要负责任的,因此对她前言不对后语的证据可信度有怀疑。另一证人龚某安的证词更离谱,当法官问他出事地点在哪里时,他说不知道,法官念他的证词地点是“松木山窝边村”时,他又说记起来了,法官问他时竟是一问三不知。当法官提问他一审时为什么不出来作证,他说是茂萱来买白鸽时对他讲起母亲被打的事时才来作证的。法官分析证词,认为证人的时间差有问题,难于接纳。
庭审上,苏挂芬的证人证词无论从亲眼看到、听到的都是铁证如山。
双方的律师提出庭外和解,但蓝茂萱坚决不同意,要求受理费用由双方各承担。(陈又新、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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