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人民法院在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市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出台了包括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强化审判管理以及加强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联系等改进作风六项举措,要求全市各级法院以崭新的工作作风和饱满的精神状态,为本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次出台的六项举措包括,一是制定了《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首次信访必须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答复;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应予受理的,进行听证审查;对应由院长、副院长或相关部门领导亲自处理的来信限五日内批办,确保不积压。二是制定了《关于设立审判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明确审判管理委员会专司审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案件审判流程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等。三是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管理的规定》,确定案件质量评查的标准分列四个等级,即正确、基本正确、差错和错案。同时制定了案件评查程序,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在本院审判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负责对全市法院案件质量管理的监督指导;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负责对本辖区案件质量管理的监督指导,确保全市各级法院的公正与效率。四是制定了《关于开展社会调查研究活动的暂行规定》,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五是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法院系统监督指导工作的暂行规定》,强调上级人民法院要强化抓自身和抓系统两条线开展工作的意识,对下级法院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六是制定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及时听取他们对改进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人都分工联系若干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定期轮换。在联系工作中要做到直接见面,互留通讯联络电话,定期征询意见,及时答复反馈。联系工作每年不得少于四次,并纳入岗位目标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