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党的学习,必须建立健全制度。《决定》指出:“学习制度化是加强学习的有力保证。”这是对我们党加强学习的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我们党是一个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党,总是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和党的队伍状况制定关于学习的意见、规定和决定,在学习制度化方面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早在1942年中央就颁布了《关于延安在职干部学习的规定》。1955年中央颁布《关于党的高级干部自修马克思列宁主义办法的规定》。1980年中组部、中宣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工作的意见》。1989年中央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省部级在职领导干部学习制度的通知》。为了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中央还连续制定了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等。这些学习规定和制度,对推动全党的学习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决定》精神,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当前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
一要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是新时期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中创造的一种新形式。这种学习形式,是党的十四大提出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的战略任务后逐步形成制度的。它在学习理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帮助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抓好中心组学习的着力点,应放在健全制度、保证时间、提高质量上。要把理论学习同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和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每次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重视集中学习的事前调查研究,加强学习的针对性,注重实际效果。
二要建立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当今时代,是要求人们终身学习的时代。领导干部要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做好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学习、再学习。除了接受学历教育和党校、干校轮训外,还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坚持在职自学。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干部在职自学的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有针对性地推荐学习书目,定期组织学习辅导和交流。
三要建立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一套完备、规范、科学的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是提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效果、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内在要求。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对干部理论学习进行考核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评学”、“述学”、“考学”等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积累了一些经验。建立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要注意把这些经验制度化、规范化。要把学习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要认真落实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和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学习的规定。通过党校和各种类型的干部学校培训干部,是培养和提高干部的重要途径。按照中央关于干部教育的规划和有关规定,现职的省部、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5年必须到党校轮训一次;县级以上中青年党政后备干部,在被提升或提名选举到上一级领导岗位之前,必须经过相应党校的培训。这些规定都要严格执行。要以全面培养领导干部的政治家素质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党校教学新布局,按照提高理论素养、树立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五要建立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建立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有利于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学习,也能对职责范围内的干部的理论学习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为各项学习制度的落实提供保证。落实责任制的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以期引起领导干部的警觉,增强责任感,提高“两手抓”的自觉性。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确保理论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总之,要把《决定》强调的学习任务落到实处,必须从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抓起。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时间、所学内容、原则要求、学习方式、检查落实、考核标准等,都要作出具体规定。这样才能有效地推动和保证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学习。(邱敦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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