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届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法律)21日一致通过决议,敦促所有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一切措施防范恐怖主义,并加强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国际合作。
决议强烈谴责一切恐怖主义的行为、方法和做法,并指出,恐怖主义不论是何人所为和在何处发生都是无可辩护的犯罪行为。决议呼吁各国不要向恐怖活动提供资金和训练等帮助。
决议还要求联大的特设委员会继续拟订关于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综合性公约,并在2002年1月28日至2月1日召开有关会议。
联大各委员会通过的决议需要呈交联合国大会通过,但一般都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