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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天上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了原告天津市调味品研究所起诉被告天津宏发调味食品厂包装装潢侵权一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原告装潢相近似的韭菜花酱产品,赔偿原告1万元经济损失,原告撤回起诉。
原告于1997年独立设计了“喷泉“牌韭菜花酱外包装并投入生产,且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原告的“喷泉”牌系列调味料多次被评为国内优秀品牌,在全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2001年,原告发现被告生产的“文发”牌韭菜花酱包装袋仿冒原告产品,影响了原告的市场占有率。由此,原告于2001年9月13日,以被告擅自仿冒自己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使购买者产生误认,从而对自己包装装潢构成侵权事实为由,将被告起诉至市二中院。(王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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