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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近日签署第337号国务院令,公布《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新华社今天受权全文播发这个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条例共有22条。
条例对法规、规章的备案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规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报国务院备案;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由较大的市的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政府备案;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常委会报国务院备案。
条例还规定了国务院法制机构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的审查事项等。
这个条例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1990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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