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传来消息,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本市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所进行的清理工作已经结束。26件政府规章和219件政策措施被废止或宣布失效。其中与WTO原则有冲突的约10余项,大多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享受的政策等方面。
据了解,此次清理工作是从今年10月开始,清理范围包括从新中国成立至2000年底,我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364件政府规章和588件政策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凡违反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或公开透明原则中任何一项的规定,都必须修改或废止。
据介绍,此次废止的245件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中,涉及外商投资审批、享受的政策等方面的规章和措施约有10余项,其中的一些内容与WTO原则有冲突,如市政府办公厅于1980年“转发国家外资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外合资项目谈判、签约的几项规定》、《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和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市政府于1994年发布的“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文件的通知”等。
被废止的规章和政策措施中,只有21件是1997年以后发布的,其余都是在1996年以前发布。都是因为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不符合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以及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已经由新的政府规章代替。这其中年代最久的是1950年发布的“北京市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最近的是2000年发布的“关于本市外贸企业所得税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另外还有1998年发布的“关于在八达岭高速公路(昌平至八达岭段)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通知”、1997年发布的“关于同意继续解决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这次也一并废除。
据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今后随着发展,与实际情况或相应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策措施还会随时出现,因此清理将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另外,此次被废止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详细目录将于近日上网,可以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的网站查询,网址www.bjfz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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