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金、礼品的通知》。
《通知》说,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海南省开展了对党员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专项清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接受和赠送礼金(含现金、代币购物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下同) 、礼品(含土特产品,下同)的问题在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仍然没有得到根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通知》要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做到不送礼、不收礼。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及分管的部门和单位,不指使、不授意、不批准分管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接受和赠送礼金、礼品。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金和礼品,应按规定及时申报、上交。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借口向上级领导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和礼品。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印制、发售、购买、使用各类代币购物券(卡)。对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使用各类代币购物券(卡)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不得借过节、联谊等名义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得借机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属单位和企业、工商户“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省直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起带头作用,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通知》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礼金、礼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领导干部赠送礼金和礼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违反规定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赠送礼金、礼品的,无论数额多少,一律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顶风违纪用公款吃喝玩乐,向下属单位和企业、工商户“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严肃查处。
《通知》特别指出,200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组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准接受和赠送礼金、礼品。要带头树新风、破旧俗,不搞相互走访和拜年活动,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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