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元旦,各商场的优惠、打折、赠送广告纷至而来,工商部门今天对商家提出要求: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如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记者获悉:甘家口商场因发布“店庆二周年商品7.8折、买100再送20”等虚假广告,已于昨天被勒令改正。
昨天海淀工商分局经济检查科到甘家口商场检查时发现,该商场在一些媒体上发布广告,在店门口也大张旗鼓地做出“店庆二周年7.8折,买100再送20”等虚假宣传,实际这里只有部分商品实行广告宣传的承诺,而大部分商品如电器、超市、手机等都不履行广告承诺。对此,商场负责人还强词夺理:“这只是为了宣传,给商场赚一点人气,而商场在每个柜台前都有详细的告示。”
工商执法人员解释:根据《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1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价格等作引人误导的虚假宣传。对违反者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现工商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场立即改正虚假广告,海淀工商分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甘家口商场进行处罚。
另外,国家计委日前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首次将模棱两可的“买一送一”定为价格欺诈行为。
“买一送一”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但由于所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甚至质量都是模糊的,常常让消费者叫苦不迭。
将于二○○二年一月一日施行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据了解,此次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将价格欺诈行为分为标价欺诈行为和价格欺诈手段,并列举了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价格欺诈的典型表现形式,如: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降价、虚假折价、虚夸标价、低价标价高价结算、质价量价不符、假冒政府价格等。
经营者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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