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起,我国长江流域将试行春季禁渔制度,在规定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这一制度以葛洲坝为界,将长江分为两个江段,实行不同禁渔期,统一组织、分段分期实施。
农业部日前发出《关于在长江流域试行春季禁渔制度的通知》,确定云南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南汇嘴与启东嘴连线以内)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江、赤水河等一级通江支流以及鄱阳湖区和洞庭湖区为禁渔范围。云南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每年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为禁渔时间;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为禁渔时间。根据规定,葛洲坝以上水域今年暂不试行统一禁渔制度,原有的地方性禁渔制度可继续执行。
此外,通知规定,禁渔期间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捕捞实行专项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需在禁渔期间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的,须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农业部同意。
据了解,禁渔期间有关部门将利用各种媒体,向渔民群众宣传实施春季禁渔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争取广大渔民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安排好禁渔期间渔民的生产生活,组织对渔民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船网工具养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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