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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云南省亚龙经贸发展公司的毛经理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存进工商银行“灵通卡”的10万元人民币才过一天就全部“蒸发”。1月8日,苏州市金阊区法院审结的戈燕平等四被告人诈骗一案为毛经理揭开了这一谜底。
戈、周、王、施四被告人分别是常州、丹阳及苏北人,在前几年业务交往中相识,后因所在单位倒闭关门,一时都沦落为无业人员。一天,戈燕平等被告人听说如今资金拆借都要给好处费,且“回扣”丰厚,觉得其中有戏可唱。于是,戈、周、王三被告人凑在一起想“大干一场”,捞些钱弥补空闲在家的经济损失。没多久,他们的一个朋友传来信息,在北京参加招商贸易洽谈会的云南亚龙经贸发展公司的毛经理正为缺乏发展资金苦恼。经一番密谋,他们便把“猎物”的角色锁定在毛经理身上。求资心切的毛经理对苏州某机关有大量闲置资金要拆借的信息也深信不疑,真以为找到了大财神,当即从北京来到苏州。
此时,在苏州的戈燕平等被告人已作好准备迎候毛经理。由戈燕平假扮苏州某机关“王科长”,其他几名被告人也粉墨登场扮演相应角色。毛经理到苏州的第二天,就急不可待地与“王科长”等人就拆借资金事宜进行洽谈。“王科长”声称自己单位有一千多万资金可供拆借,只不过除了利息以外,还需要一些“好处费”,毛经理连说可以考虑。为显示自己“把关”严格,“王科长”煞有介事地查看了毛经理所在公司的资料,并多次当了毛经理的面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最后,双方就拆借资金达成口头“协议”:“王科长”代表苏州某机关拆借200万元给毛经理,毛经理用10万元作担保。担保的方式是,毛经理在苏州工商银行办一张灵通卡,存入10万元钱。灵通卡由毛经理保管,该卡的原始密码信封则由“王科长”保管。这样,掌握密码的没有灵通卡,而有灵通卡的则不知道密码,双方都不能单独取款。
毛经理请自己公司员工专门从云南带了10万元到苏州,并于当天存入工商银行的灵通卡。按“王科长”的意思,毛经理在灵通卡上写上该卡账号和自己的签名,又把该灵通卡及相应存折复印后传真给他。次日,“王科长”等人约毛经理到苏州某宾馆签合同,并对毛经理说,昨天发来的传真看不清楚,要毛经理把灵通卡拿给他们单位的人看看。假扮“王科长”单位同事在看灵通卡时,突然将卡掉入茶杯水中,连说对不起,并赶忙把弄湿的灵通卡放在被子里捂干,十多分钟后将卡还给毛经理。毛经理略看了一下卡上的签名,就放进了自己包里。双方签订拆借合同后,毛经理便把装有原始密码的信封交给了“王科长”。而后喜滋滋地回到宾馆,等“王科长”他们将200万元钱款汇到自己账户上。
第二天,毛经理突然发现灵通卡上的签名有点别扭,写在卡上的账号也少了一个“0”,好像不是原来那张灵通卡。连忙到银行查询,此时账面上的10万元钱已全部被人取走。原来这张灵通卡确实被“王科长”一伙调包,卡上的账号和签名是他们根据传真件模仿的。
这伙被告人得手后,觉得如此骗钱实在太容易了,便一发而不可收。在短短一个多月里,又分别采用类似手段骗得四家单位共45万元巨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多久,这伙诈骗分子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此,苏州市金阊区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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