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九五”期间,我国已基本实现了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今后四年内,我国将重点发展城市环境、生态建设等环保建设项目。
根据”十五“环保发展规划,今后四年我国将在继续争取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和空气、水环境达标的基础上,将重点建设50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200个环境优美城镇,其中北京市水体、大气及声环境按功能区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和郊区生态环境有较明显改善,建设10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00个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环保总投入将占GDP比例将达到1.2%。全国将积极促进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的发展,尽可能在分配环保资金和制定经济政策时向西部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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