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862年,瑞士人亨利·杜南的《沙斐利洛的回忆》描写了1859年法、意对奥帝国战争中沙斐利洛战役的惨状,以唤醒世人对于战时救护伤病员问题的注意,并提倡各国创立救护团体。随即瑞士发起了红十字组织运动。1863年创立红十字会组织的日内瓦国际会议希望使伤员和医务人员“中立化”。次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由瑞士、法国、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等12国在日内瓦签订,使得这一希望得到实现。
《日内瓦公约》经过1906、1929、1949年3次修改,63国代表于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举行的会议上,将原来的两个公约扩充为四个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四公约于1949年8月12日签订,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1978年12月7日议定书生效。
日内瓦四公约和两议定书主要内容是,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在一切情况下应受尊重和保护;冲突之一方对于在其权力下之此等人员应予以人道的待遇、医疗和照顾等,不得借任何理由有所歧视;医务部门应受尊重和保护,其标志和特殊记号为白地红十字,并规定各国的伤兵救护组织有受保护和使用红十字标志的特权。
中国政府于1952年7月13日宣布承认日内瓦四公约,并于1956年11月5日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1956年12月28日交存批准书,1957年6月28日四公约对中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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