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尚无《法律援助法》的情况下,福建省日前率先出台了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
据介绍,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组织可以依法对经济困难的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法律帮助”;“鼓励社会志愿人员无偿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应当对受援人免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查询、复制有关资料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应当免收费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
与此前一些地方出台的同类型法规不同,《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对象并不局限于本省居民。在福建临时打工的外地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同样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福建省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服务范围很广,包括:刑事诉讼辩护、代表;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请求国家赔偿;公证及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这部福建省地方性法规还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聘请律师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为其指定辩护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据悉,这项对健全人权保障机制意义重大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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