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的营业员好心帮助顾客看包,却出了错———包被盗了。怎么认定包内有多少失物?是不是非要等到警署破案后才能处理?日前,当事人顾女士对此事要讨个说法。去年12月22日下午,顾女士独自逛街,来到福德广场二楼挑选服装。营业员热情地让她试穿,并把她的随身小包挂在镜子旁的挂钩上。顾女士在试衣间里感到衣服尺码不对,请营业员换一件。
可是当营业员把衣服递给顾女士后,回身发现顾女士的包不见了。商场管理人员无法断定丢包的责任,当即报警。警署做好笔录,将案件列为“其他盗窃案”,并转到了刑队。几天后,懊恼的顾女士接到明珠曹杨路保洁管理部杨女士的来信,告诉她保洁人员在明珠东宝兴路站台上拾到一个包,他们按照包里身份证的地址寄信给她,请她取包。1月4日,顾女士兴奋地来到保洁部,打开包一一清点:两张合计1.5万元的存折、身份证、钥匙……全部无误,但是5000元人民币现金、100美元和一部手机不见了。顾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多次与商场交涉,要求商场赔偿,可是商场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拒绝赔偿。商场办公室的一位男士说,他们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需要等待警方破案情况,根据公安部门的认定才能处理。他还说,顾女士包内到底装有多少钱,是不是在营业员看包时丢的,无从取证。顾女士说:“我在商场购物,应当受到保护,何况当时是营业员主动要求帮我看包,商场当然要负责。如果警方不能马上破这个案子,我要等到什么时候?”(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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