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顾某在杭州市某医院住院期间自杀身亡,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由第七医院赔偿顾某的家属经济损失77000余元。据报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市第七医院在顾某住院期间未及时调整护理措施,对顾某的自杀应承担主要责任,顾某系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者,故应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