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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温州市原市长陈文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赃款人民币1.6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4万元,赃物价值人民币2.217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0.58万元的纪念金币等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57岁的陈文宪,曾担任温州市市长,捕前原系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陈文宪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7次,共计财物价值人民币169670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追回。
法院认为,陈文宪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能退清全部赃款赃物,遂依法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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