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不知是因为经营时用心过度还是被擒后有太多的忧愁,年仅30余岁的袁某的头发已经显得花白。昨天下午,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袁某非法经营“神龙卡”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被告人袁某,大专文化,家住本市河西区解放南路。
去年初,袁某与广州神龙数码科技公司天津地区销售总代理路某(另案处理)相识。为获取利益,袁某向“神龙公司”交纳了3000元的风险抵押金后,被授权为“神龙卡”和平区销售总代理。去年4月至7月,袁某从广州总公司以每张330元的价格购得“神龙卡”800余张。而后,袁某又采取加价手段在本市和平区鞍山道某门市部将567张“神龙卡”先后传销给李某某、郭某等18人,营业额达21万余元,获利19000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法制观念淡薄,在既无法人资格又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传销“神龙卡”且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
袁某在回答法官和公诉人讯问时交代,她是通过路某与“神龙公司”建立联系的。当时,“神龙公司”的人告诉她,购买“神龙卡”后,只要每天在“神龙公司”的网页上点击33次,神龙公司便定期给“神龙卡”用户返钱。袁某以每张330元的价格从“神龙公司”购进了800余张“神龙卡”后,再以每张38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截止到案发时,袁某共卖出567张“神龙卡”。袁某还说,有的“神龙卡”用户得到过回报,但也有很多人根本没见回头钱。【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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