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2月1日,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公民因私出国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就调整的详细内容,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问: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什么要取消境外邀请材料和出境登记卡?
答:我国加入WTO以后,本市的对外开放、交流交往将日益活跃和增多。本市居民出国境人数近年也是逐年增加,特别自1999年以来,每年都以近40%的幅度大幅增长,2001年,本市公民因私出国境人数达到59000余人次,创历史新高。去年底,公安部推出了六项改革措施,其中2005年在全国大中城市实现“凭户口簿和身份证申领护照”的举措,引起社会各界和国内外的强烈反响和普遍关注。为贯彻公安部改革方案,方便本市居民办理出国手续,进一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促进本市对外交流交往的顺利开展,按照公安部的统一要求,我们决定今年先行放宽上述两方面的内容。
问:取消境外邀请材料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2月1日起取消的境外邀请材料,主要是指以往公民在办理探亲、访友等因私出国手续中需要提交的境外邀请函、境外邀请人的居住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但在申请办理护照过程中,还要向公安机关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国内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有疑问的,要进行必要的询问。
问:境外邀请材料取消后,公民在办理出国手续时,须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的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是什么?
答:2月1日后,公民在办理出国手续时,与以往有所不同,在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存档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出具意见的同时,还要向公安机关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出国自费留学,须提交天津市教委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
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天津市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
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天津市民政局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
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交天津市文化局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出国进行体育交流的,须提交天津市体育局出具的同意证明。出国参加学术交流的,须提交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出国从事商务、培训活动的,须提交派出单位的派出函和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出国探亲访友、个人出国就业、继承财产、定居(收养儿童除外)的,交验户口本、身份证即可。
未满14周岁的儿童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探亲访友的,免交单位意见。
问:取消出境登记卡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自2月1日起,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取消签发出国护照附发出境登记卡的做法,也不再办理换发、补发出境登记卡手续。边防检查机关不再查验出境登记卡。例如:出境申请人在2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的护照,不再同时附发出境登记卡。如果在2月1日之前已经取得护照,2月1日之后需要前往与出境登记卡不一致的国家,也不需要再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换发出境登记卡手续,边防检查机关也不再查验出境登记卡。
问:这次放宽条件、取消限制对今后公民出国活动有何影响?
答:这次政策调整将使本市出入境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进一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为本市公民出国活动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通过这次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也将进一步总结经验,为在本市早日实现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申领护照制度奠定基础。同时,公安部门也再次提醒广大出境申请人,公民在办理出国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相关的资料,严格按照存档单位和人事管辖权限的要求出具意见。 (记者周敏通讯员苑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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