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一位消费者陈先生到商丘天宇商厦二楼百货部买口杯,按商厦所谓的“批发价”花了60元却买回一堆“碎玻璃”。而同一品牌同一规格的口杯在该市一家量贩售价仅20元。
1月28日下午6时许,在天宇商厦二楼百货部一柜台前,购买口杯的陈先生被困在这里。他说,在柜台挑选口杯时,一只口杯在杯底没有离开柜台的情况下平倒在台面上,随之口杯外层裂了几道纹。于是,他对口杯的质量产生怀疑。可商厦人员不依不饶,要他按所标78元的价格买下这只杯子。这名商厦管理人员拿起那只口杯时,一不小心把口杯碰倒在柜台上。这下子口杯外层完全破碎。
最后,商厦管理人员按“批发价”60元把这只破碎的口杯强卖给了陈先生。
1月29日,陈先生的朋友在商丘市一家量贩买到了同样的口杯,售价仅为20元。
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法制科科长郭玉东检查了陈先生和他的朋友分别从两个地方买来的两只口杯说,这种口杯没有标明生产执行标准,没有检验号,没有出厂日期和生产批号,只有厂名无厂址,虽有“合格证”但不能认定合格,应属禁售商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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