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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付不起“嫖资”,竟将“小姐”的手机偷走了;“小姐”气不过竟跑到派出所报案,却隐瞒了自己卖淫的情节,结果当然是两人一同被公安机关查获。
1月25日,西郊商场派出所接到事主张小姐报案称,自己一部价值4000余元的手机,在西直门外一家饭店住宿时被一名男子偷走,却又不能提供对方的姓名、住址。民警经过了解后,发现事主张小姐在一家夜总会上班,经常从事卖淫活动。盗窃案发生当晚与张小姐同住一室的男子姓徐,曾在中关村一带贩卖过盗版软件。1月30日晚,自认为对方不敢报案的徐某再次来到西直门外某饭店,被西郊商场派出所的民警当场抓获。
原来,徐某认识了一家夜总会的“妈咪”曾某,并花200元请对方帮自己找个小姐。2002年1月25日,徐某用一张假身份证在西直门外一家饭店开了房间,打电话让曾某给自己叫一个小姐来。张某来到后,两人谈妥了2000元一晚的价格后,谎称是外商的徐某根本没带那么多钱,于是他等张小姐睡熟后偷了她的手机和300元钱溜之大吉。第二天便把手机以1800元的价格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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