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由塘沽人民法院审理的塘沽区居民韩某状告市水利局与本市四家水利部门所进行的海河干流工程对其构成民事侵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水利部门胜诉。
2001年4月,塘沽区居民韩某因海河干流治理工程将马厂减河入海河口封堵并建闸,致使其长期从事水路运输的线路被切断,对他构成民事侵权,向塘沽区人民法院起诉,将市水利局、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市海河干流治理工程管理处及塘沽区水利局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堵坝或开明渠。市水利局两名诉讼代理人与市水利基建处、塘沽区水利局诉讼代理人一起,认真进行开庭前的准备,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在庭审中向法院出示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国家计委、水利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河干流管理工程包括将马厂减河入海河口封堵并建闸的批复文件,以及向塘沽区工商局、塘沽区航运管理所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据理指出原告未经水利部门批准擅自在马厂减河修建码头是违法行为,码头是违章建筑本应拆除。经过法庭调查和激烈的法庭辩论,塘沽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指出被告将马厂减河入海口封堵并建闸的行为完全合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水利部门胜诉。(通讯员刘长让 记者王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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