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众所周知,车票是财务报销时的有力依据,而“盖章加价”票却让无法报销的司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据司先生介绍,他是外地某公司驻天津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由于业务需要,公交车也就成了他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我每次乘坐公交车时都要找司机师傅索要一张车票,积攒一段时间后,就会寄回公司报销。”说话间,司先生从包里掏出了这堆“一直困扰着他”的公交车票。在他手里的这堆公交车票中,两张票价分别为“一元四角”和“一元七角”的车票都被印上了“改为三元票”的图章,而一张票价为“四角”的公交车票也被盖上了“加价6角”的印章。 司先生把几个月来积攒在一起的票据都寄回公司,然而几天后这些公交车票却被公司的会计打了回来.公司会计的解释车票本身有明确的价钱,加价的章是后盖上去的,而且票上也没盖有公交公司的公章,从财会角度完全可以怀疑加价的章是私人后盖上去的,所以不予报销。 公交公司:这些票是废物再利用 公交公司工作人员证实司先生所提供的车票确是公司发售的,自从天津公交汽车实行一元票制以后,这批车票就不能再使用。但为了避免资源浪费,所以采用了这种“盖章改价”的方法。 物价局:盖章加价不合理 对于此事,物价局的有关人士指出,由于制度的变革,许多票据因价格调整而作废,原则上这种扣盖公章、旧票新用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公交公司如在章上加刻公司名称,就可解决乘客的报销问题,司先生也可以到公司换领新票。【王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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