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首例地市党报负责人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蚌埠日报社原党委书记郎贵祥涉嫌受贿、贪污一案,今天上午在蚌埠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郎贵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95600元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123110元,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提请法院应数罪并罚,依法判处。
现年57岁的郎贵祥出身于教师家庭,大学文化,曾先后在基层工厂、组织部门、新闻单位工作、担任重要职务,并于1996年6月起担任蚌埠日报社党委书记。2001年7月19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8月3日被依法逮捕。案经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终结,并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交由蚌埠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郎贵祥涉嫌受贿、贪污的主要犯罪事实为:一、1998年,利用上海天承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为蚌埠日报社业务技术楼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工程提供设备并施工的机会,郎贵祥先后多次从该公司总经理成某处索取、非法收受电脑、彩电等价值7、6万余元的财物。二、1998年底,郎贵祥违反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定,擅自将经济适用房工程交给蚌埠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陈某施工,并接受其现金10万元。1999年8月,郎贵祥前往海南省通过贾某为蚌埠日报社购买一辆马自达面包车,事后收受其付给的好处费7600元。三、2000年3月,在蚌埠日报社为职工办理“老来福寿险”时,郎贵祥私自决定为其个人多保三份该保险,至案发时,蚌埠日报社已为其多支付两年保险费共计27300元;2001年4月,郎贵祥私自决定为其个人办理“长寿养老保险”两份,计趸交公款30770元。四、1998年4月、11月,郎贵祥以支付18200元印刷费的名义,购买了“尼康20—35mm”照相机镜头一只;以支付53000元工程款的名义,购买了“佳能”照相机一套。“尼康”照相机镜头和“佳能”照相机均被其据为已有。
在为时一天的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法庭鉴于案情的复杂性未能当庭判决,并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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