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本市2001年的巨贪邹某,已被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两名检察干部押解回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去年38岁的邹某,原是本市某银行储蓄所主任。2001年7月16日,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其所在单位报案,称邹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于7月13日盗取银行资金600万元,分别存入其个人事先准备的三个活期存折内,并于次日在市内18个储蓄所支取人民币395万元后下落不明。接到报案后,反贪局当即立案侦查。仅仅经过10昼夜的连续作战,办案人员即调取到证据近百份,询问关系人数十名,依法查封收缴邹某外逃前留给其亲友的23万多美元、13万多人民币,并初步掌握了邹某于7月15日上午经西安潜逃成都的行踪。
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犯罪嫌疑人邹某于7月26日下午4:30被检察干警乘坐从成都飞往天津的1422次航班押解回津,其外逃时携带的近百万元股票和大量美元、人民币也被收缴,由此宣告本市2001年贪污案值最高的特大贪污案告破。【李海燕 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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