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财政厅为方便中外人员对公安出入境收费进行监督,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该省出入境证照、签证(注)收费办法作重大调整。 据介绍,此次新出台的办法规定,今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该省公民和境外人员出入境申请时,不再直接收取各种出入境证照、签证(注)费用,改由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申请人出具由省公安厅统一下发的《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缴费通知单》或《境外人员签证(注)、证件申请缴费通知单》,由申请人到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指定的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及其分支机构缴纳费用。银行收取费用后,向申请人出具由省财政厅监制的《江苏省公安出入境、签证(注)费专用发票》。境内外申请人若发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收取上述费用,可拒绝交费,并可向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举报。举报电话:(025)3526696、352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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