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广大群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一些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和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合格率仅20%。
检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烟花爆竹无装药量标示,无生产日期标示,此外,烟花还存在引火线太长,引燃主体时间太慢,有的爆竹引火线太短等。有的企业还使用了禁用药物或超量装药,存在安全隐患。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烟花爆竹时不要盲目追求爆响度,不要购买无证摊点上的商品,在购买时要注意产品标示,即:产品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或报告书,是否注明了产地、生产日期及储存期,是否有燃放说明,警示语;另外,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拉炮、擦炮、砸炮、地老鼠等花炮一定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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