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设部发出通知,决定从2002年2月21日开始,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央行第八次降息之后,与市民购房相关的公积金和按揭贷款利率都完成了调整。
据国家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具体下调办法为:5年以下(含5年)由现在的4.14%下调为3.6%,5年以上由现行的4.59%下调为4.0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计、结息规则不变(即在2月21日起签约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此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到明年1月1日再予调整)。
国家建设部还通知,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管理中心存款利率,分别由现行的0.99%、1.98%和2.07%下调为0.72%、1.71%和1.89%。
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中心于昨天上午接到通知,由于下调时间早于通知日,对于2月21日至3月6日已办贷款的情况如何处理,以及其他事项如何衔接,中心正在加紧制订文件,预计这两天予以公告。【记者罗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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