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对夫妻从某电器公司购买一台某品牌彩电根本无法正常收看,维修部门接连为他们换了三台电视机,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夫妻二人将该电器公司和生产厂家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返还被告方电视机,被告退还原告所购电视机款并赔偿部分误工费。原告不服并提起上诉,昨天上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本案上诉人一方的代理律师认为,电视机厂维修部门几次调换电视机仍不合格,这是一种地地道道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欺诈性质的违法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一审法院对此未予认定,故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一方的代理人则表示,被上诉人实施欺诈行为是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记者王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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