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和旅游管理部门决定自4月1日开始为本市国际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外国旅游团办理团体旅游签证。
从4月1日起,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织并接待的外国旅行团,均可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口岸团体旅游签证,旅行团组团人数不受限制。具体程序是:旅行社在团队抵达口岸前须将《旅行社办理旅游团入境签证申请表》报送市旅游主管部门,经审核部门批准后,再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口岸团体旅游签证。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酌情签发有效期为30天的团体旅游签证。旅行团凭“团体旅游签证表”登机,入境时旅游团向边防检查机关提交全团成员护照和“团体旅游签证表”,免填“出入境登记卡”。边防检查机关检查无误后,即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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