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分别依法对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严惩。
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结伙强奸、持械斗殴的强奸犯、故意伤害犯、非法持有枪支犯孙之彬;多次采用入室或骗乘出租车手段抢劫、绑架他人之子索要赎金、盗窃机动车的抢劫犯、绑架犯、盗窃犯范立华;抢劫犯、盗窃犯林英国;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并用尖刀将人刺伤致死的故意伤害犯刘贵富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在北京、天津两地流窜盗窃40余辆高级轿车、连续作案42起的两名犯罪分子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虹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振东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1996年12月至2001年2月间,辽宁省无业人员李虹宽、北京市无业人员于振东结伙或分别伙同他人在北京市和天津市部分地区盗窃各种品牌的机动车辆。其中,李虹宽参与盗窃机动车34辆,价值人民币1000余万元,共获赃款20余万元;于振东盗窃机动车21辆,价值人民币600余万元,共获赃款30余万元。两人所得赃款均已挥霍。鉴于于振东被警方抓获后有立功表现,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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