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在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领域、投资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降低了关税,取消了部分非关税措施,扩大了外商投资领域,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增加了相关政策的透明度,并修改和废止了一批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和法规。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为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于2002年1月1日大幅下调了50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15.3%降低到12%。工业品的平均税率由14.7%降低到11.3%,农产品(不包括水产品)的平均税率由18.8%降低到15.8%。
按照加入承诺,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了粮食、羊毛、棉花、腈纶、涤纶、聚酯切片、化肥、部分轮胎等产品的配额许可证管理。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制定了《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和《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细则》。国家计委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已于2月5日正式实施。国家经贸委公布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和《有关2002年化肥分配申请的公告》。
按照加入承诺,我国已修改和废止了一批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同时,一批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已于去年底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中国政府根据所作出的承诺在一些重要的服务贸易部门颁布了新的审批外资进入中国的法规和条例,包括:《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等。对于以上的法规,中国政府各部门还将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以便使这些法规更具操作性。此外,还有一些法规正在积极制定之中,如《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审批规则》,其中《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审批规则》还在网上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以上法规在完成有关程序后将尽快公布。
我国已于2000年和2001年完成了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规的修改,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也将于近期完成。这些法规修改完成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方面可望完全符合要求。
我国立法机构已经对《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三个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法律及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通过税制改革也已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制;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高收费;废除了对外籍人员购买飞机票、车票、船票、门票、公共设施的双重收费标准。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汽车产业政策已经公布。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有关透明度的承诺,外经贸部通报咨询局自2001年12月11日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之日起,即正式开展工作。2002年1月1日,该局在外经贸部政府网站公布了《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咨询办法》(暂行)和《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咨询办法登记表》,就提供有关贸易咨询的范围、方式和时限向公众做了明确说明。截至目前,该局共收到来自各国驻华使馆、中外企业和个人的书面咨询300余件。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已对绝大部分的咨询问题作了书面解答。此外,为了更好地履行中国政府咨询点的承诺,该局还开始筹建中国政府WTO咨询网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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