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法制环境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制定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引起天津市外商投资中心的高度重视。
围绕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法制环境,市高院提出了一系列改进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尽快清理和修改与WTO规则、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承诺和国家法律不相符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尤其是行政规章和条例,同时加紧制定新法规,以确保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二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法治观念,对于外资企业和来津从事投资经营以及其他合法活动的外国企业和自然人,切实执行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用法治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综合经济环境的意识。三是在司法环节上,认真执行透明度原则。作为裁判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全部公布;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建立专门网站,及时公布审判信息和生效裁判文书;组织涉外案件的庭审观摩;举行面向外商的法律事务报告咨询会。四是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提高涉外案件审判效率;建立涉外案件报告制度;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有效的执行机制;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一批审理涉外案件的专家型法官。(通讯员张晓敏 记者吴学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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